为激励学校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特设立职工服务优秀奖。
1、对象:全体在职正式职工。
2、办法:在学年全面考核基础上,经学校办公室组织召开各方面的座谈会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员(原则上考核得分前10%者为一等奖,考核得分前11%——30%者为二等奖,考核得分前31%——60%者为三等奖),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奖励标准:根据学校财力,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