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研究,撰写出更多更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教职工论文、专著奖励办法。
一、论文申报奖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比活动,申报参加评比的论文经教研组审核,教科室审定,校长批准,其参加评比的评审费由学校作为奖励经费奖给申报者。
二、课题立项奖(若获奖,按奖级发给,不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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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 |
地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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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 |
80 |
160 |
三、论文评审奖
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管理科研论文在本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审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奖励:(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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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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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 |
50 |
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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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教育局 |
120 |
1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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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人民政府 |
200 |
1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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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 |
400 |
3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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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
800 |
6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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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
1200 |
1000 |
800 |
(注:凡科协、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奖励等级降一级,凡各种学会分会组织的评比,奖励等级降二级,其它各种学术性报刊组织的评比一律不予奖励)
四、论文(专著)发表奖
凭稿费通知单和原件,按所得稿费数的二倍奖励。
说明:
1、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按照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作者,应把论文(专著)及获奖证书、稿费通知单原件交教科室验证,并把论文获奖证书、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交教科室存档。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教科室。
干部管理奖考核发放办法
为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重责多得”精神,鼓励行政干部务实求真,积极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学校干部管理奖。
1、对象: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
2、内容:学年教育教学管理奖。
3、奖励标准:以分管年级教师所获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平均奖为奖金基数乘以相应的系数。中层副职、正职、校级副职、正职的系数分别为:1.0、1.1、1.2、1.3。
4、若某年级有某学科的会考、抽考或高三年级高考未达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低目标,则该年级的分管领导应减发部分效益奖,减发标准为以未达标的年级组所扣效益奖的平均奖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系数(中层副职、正职、校级副职、正职的系数分别为:1.0、1.1、1.2、1.3)。 |